2006年10月3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伪造合格证书 生产伪劣槽罐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滨法

  在根本不具备生产合格槽罐的条件下,杭州萧山新化防腐设备厂居然生产这种储存盐酸等化学物品的特种设备,而后带着伪造的产品合格证书予以销售。日前,该厂业主朱永生被杭州市滨江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经滨江区法院审理查明,朱永生于2002年7月独资设立杭州萧山新化防腐设备厂,从事危险化学品容器等产品的生产、经营。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期间,朱永生在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下,非法生产用以储存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的槽罐,并伪造产品合格证书后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在此期间,朱永生曾先后将7只未经检验合格的槽罐销售给杭州某化工公司储存盐酸。2005年10月27日上午,其中一只槽罐突然破裂,致使大量盐酸泄漏。经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验,这7只槽罐均属不合格产品。
  到案发时,朱永生已经累计销售各类槽罐22只,销售金额达41万余元。